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清理办公用房、严禁领导干部超标配备办公用房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专项调整工作。学校严格按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即正局级30平方米/人,副局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9平方米/人配置党政职能部门和校直属单位的人员办公用房面积。
学校按照同一部门相对集中、工作类型相近部门互相毗邻的原则进行办公楼房间布局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各部门服务窗口用房和专用功能用房。
现对办公楼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服务窗口用房及专用功能用房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问题,可向校纪委提出。
联系电话:23766343、13602009535,也可以写成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交(寄)到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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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附:办公楼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服务窗口及专用功能用房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