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定于6月开展“低保”家庭学生减免下一学年(2015—2016学年度)学费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对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我校在学的本、专科子女。
2、办理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周二、四全天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3、办理地点:研修中心217室
4、办理程序,相关学生须持下列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1)低保证(原件)
2)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存折须打印近三个月的低保费用支取记录(如使用银行卡支取,须从银行打印低保费用支取近三个月的明细)
3)所在区县民政局开据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需为减免当月的证明信)
4)低保家庭户口本
5)学生本人身份证
6)学生证(或一卡通)
补充说明:
1、 本次通知的是2015—2016学年度“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事宜,是针对即将升入二、三、四年级学生办理的减免手续,新生仍可在当年9月入学时办理。
2、 学生办理完学费减免手续后还应在交费期间及时补交剩余学费。
3、 各学院有关工作老师务必将此事项通知到相关学生本人,并提醒学生也可登录“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官网主页——公告栏”查询。
学生处
2015年5月25日